根據《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》,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辦商品交易市場,必須辦理《市場登記證》。
一、市場登記
申請辦理市場登記,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:
1.《市場登記申請表》;
2.市場開辦單位(以下稱開辦者),《營業執照》或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》,分支機構和個體戶除外;
3.市場名稱查詢結果;
4.市場選址的相關材料(有關部門出具的市場前置審批的相關批準文件);
5.市場開辦可行性論證報告;
6.開辦市場的資金證明;
7.聯合開辦市場的聯辦協議書;
8.房地產權證明(或其他場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),屬于租用的場地,還需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;
9.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明材料;
10.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;
11.市場內部布局圖;
12.市場負責人任命書、身份證;
13.市場服務管理機構相關材料;
14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;
15.法定代表人憑身份證領取市場登記證。
申辦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場還應當提供經貿部門出具的聽證綜合意見。
二、市場的變更申請登記
(一)市場變更名稱,提交的文件和材料:
1.開辦者出具的變更申請書;
2.開辦者簽署的《變更申請登記表》;
3.開辦者的《營業執照》或《法人證書》(復印件);
4.市場登記證原件;
5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。
(二)市場續期提交的文件和材料:
1.開辦者簽署的《變更續期登記表》;
2.開辦者出具的續期申請書;
3.開辦者《營業執照》或《法人證書》(復印件);
4.房地產權證明文件或場地使用證明文件,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(原件);
5.市場登記證原件;
6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。
(三)市場變更開辦者,提交的文件和材料:
1.開辦者簽署的《變更申請登記表》;
2.原開辦者出具的變更申請書;
3.原開辦者和新開辦者出具的協議;
4.原開辦者和新開辦者的《營業執照》或《法人證書》(復印件);
5.新開辦者簽署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(原件)及提供產權證明資料;
6.聯合開辦市場的聯辦協議書(原件);
7.市場登記證原件;
8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。
(四)市場變更負責人,提交的文件和材料:
1.開辦者簽署的《變更申請登記表》;
2.開辦者出具的變更申請書;
3.開辦者的《營業執照》或《法人證書》(復印件);
4.開辦者出具的任免書;
5.新負責人的身份證;
6.市場登記證件原件;
7. 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。
(五)市場面積的變更,提交的文件和材料;
1.開辦者簽署的《變更申請登記表》
2.開辦者出具的變更申請書;
3.開辦者的《營業執照》或《法人證書》(復印件);
4.房地產權證明文件或場地使用證明文件、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(原件);
5.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(經營面積擴大的部分);
6.申請消防驗收的市場布局圖;
7.市場登記證原件;
8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。
(六)市場變更經營范圍,提交的文件和材料;
1.開辦者簽署的《變更申請登記表》;
2.開辦者出具的變更申請書;
3.開辦者的《營業執照》或《法人證書》(復印件);
4.市場登記證原件;
5.市場前置審批的相關批準文件;
6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。
(七)市場變更地址門牌號,提交的文件和材料;
1.開辦者簽署的《變更申請登記表》;
2.開辦者的出具的變更申請書;
3.開辦者的《營業執照》或《法人證書》(復印件);
4.房地產權證明文件或場地使用證明文件、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(原件);
5.派出所出具的地址門牌編號證明;
6.市場登記證原件;
7.法律、法規規定其他資料。
三、市場注銷申請登記
市場申請注銷登記,提交以下的文件和材料;
1.開辦者簽署的《注銷申請登記表》;
2.開辦者出具的注銷申請書;
3.市場登記證(原件)、開辦者《營業執照》或《法人證書》(復印件);
4.開辦者法定代表人及市場負責人身份證。
四、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請市場登記的,需提交開辦者簽署的《申請人授權委托書》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