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進一步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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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日報記者彭國華 昨日,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劉洪在全省深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就《關于廣東省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作起草說明!斗桨浮访鞔_,從2012年7月1日起,除特別規定、特殊領域外,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,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。與此同時,廣東將引入競爭機制積極推行“一業多會”,改變“一業一會”的壟斷格局。 八類社會組織成改革“重頭戲” 劉洪在進行說明時表示,本次改革的重點在于行業協會、群眾生活、公益慈善類、社會服務類、異地商會、城鄉基層社會組織、涉外社會組織、樞紐型社會組織等八大類社會組織。核心是降低登記門檻,簡化登記程序,突出“寬進”,重在培育。 據省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劉潤華介紹,一直以來,“一業一會”格局讓各行業協會商會處于壟斷地位。此次改革將積極推行“一業多會”,引入競爭機制,F階段,可以在公益慈善類和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推行“去行政化”和“去壟斷化”改革,在此基礎上,逐步擴大改革范圍。 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 《方案》明確從2012年7月1日起,除特別規定、特殊領域外,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,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,無須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批后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。 同時,行業協會將率先引入競爭機制。以后將允許一業多會,允許按產業鏈各個環節、經營方式和服務類型設立行業協會,允許跨地域組建,允許合并組建,允許分拆組建,允許港澳臺人士在廣東境內工商注冊的企業為會員等。 《方案》將明確允許公益慈善類社會團體名稱使用字號,探索將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權限從省下放至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,支持社會人士成立公益慈善類和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,按照國際慣例依法開展活動。 《方案》還將異地商會的登記范圍從地級市擴大至縣(市),登記管理權限從省下放至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。劉洪表示,這是2010年廣東將異地商會登記范圍從省擴大至地級市以后“邁出的一大步”。 建立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制度 《方案》提出要建立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制度。按照建立目錄-設立咨詢服務機構-職能轉移-購買服務的方式,推進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。 據了解,相關部門將牽頭編制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目錄,同時明確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部門、職能和項目,而相應的實施辦法、范圍與主體、承接對象與條件、購買形式、操作流程、支付方式等細則也將“露面”。 《方案》要求,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,建立本地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制度。此外還將成立第三方咨詢機構,作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的咨詢服務平臺。 社會組織除了將建立信息公開機制,還將建立等級評估機制,推行第三方評估,取得3A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才具有承接政府職能轉移、政府購買服務和開展評比、達標、表彰活動的資格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