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司公告】辦理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須知
根據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292號令)、《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》(信息產業部3號令)、《信息產業部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其條件、程序、期限規定 (第一批) 》(信息產業部31號令)、《關于進一步做好互聯網信息服務電子公告服務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信部電【2001】166號)等有關政策法規規定,本省網站主辦者擬開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的,應當向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提出書面專項申請。
申請者提交申請材料前,應先了解上述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。
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,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布告牌、電子白板、電子論壇、網絡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。簡稱BB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