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行業動態】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2011年11月1日起實施
新政特點:“三放寬、二取消、一強化”
解讀效果:創業門檻低了創業熱情高了
個體工商戶資金要求少、經營規模小,是社會創業的首選,任何一個有關個體工商戶的政策頒布實施,都會在社會上造成極大影響。日前,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,國務院頒布的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以及作為《條例》配套行政規章的國家工商總局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。屆時,從1987年施行了24年的《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》、《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將被廢止。
下月起就將實施的《條例》及《辦法》與以往相比有何變化?
創辦個體門檻降低了
“《條例》及《辦法》的實施,首先將惠及現有個體工商戶,而且由于門檻的降低,將極大地激發社會創業創辦個體的熱情。”南昌市工商局個體處處長曾黎明表示,與過去相比,《條例》及《辦法》的“三放寬、二取消、一強化”尤為突出。
跟以往相比,《條例》放寬了可以成為個體經營人員的范圍。原暫行條例規定,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人員范圍為“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、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”,現擴大為“有經營能力的公民”。
新的《條例》還放寬了經營范圍,原暫行條例規定,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為,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的工業、手工業、建筑業、交通運輸業、商業、飲食業、服務業、修理業及其他行業。今后,只要是不屬于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,登記機關都將依法予以登記。
《條例》對經營規模的限制也相應放寬。原來的暫行條例規定,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兩個幫手;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。從下月起,個體工商戶將“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”。
除了放寬條件外,《條例》正式將國務院2008年批準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通知精神,以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,明確規定登記機關辦理個體工商戶年度驗照不得收取任何費用。同時取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的規定,除非被注銷或吊銷等,今后,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將長期有效。
“新《條例》強化了地方政府服務個體經濟發展的職責。”曾黎明說,《條例》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在經營場所、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、職業技能鑒定、技術創新、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采取措施,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扶持;對主要由社會困難群體構成的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(流動攤販)的管理,規定由省級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規定,合理引導規范,化解社會矛盾。
利好拉動社會創業熱情
個體工商戶分布在社區、鄉村的角角落落,不但解決了部分群眾就業問題,而且為群眾消費提供了極大便利。
“前幾周,工商干部就上門給我們講了新《條例》的情況,還給我們發了宣傳資料,其中包括取消了工商管理費的規定。”在洪都南大道開小型超市的劉先生高興地說:“新《條例》利好不少,一年下來能夠節省不少費用。還有,以后營業執照也不要換照了,只要按時年檢,不丟失,將長期有效……”一口氣,劉先生就給記者講了一大串《條例》及《辦法》帶來的實惠,滿臉笑意,顯示出其對未來信心滿滿。
作為承擔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職責的工商部門現在情況如何呢?青云譜區工商局個體科科長劉敏表示,從受理個體登記注冊情況來看,《條例》及《辦法》公布后,咨詢、申請辦理個體戶注冊登記的人明顯增多,國慶節后10天內,僅青云譜區工商局就新登記個體工商戶283戶,比去年10月全月登記量還要多50多戶。